



上海的公積金封存需要什么材料
1、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的《上海市住房公積金(補充住房公積金)集中封存清冊》(附件十);
2、個人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下列證明材料之一:
(1)《上海市職工退工通知單》復印件;
(2)《上海市機關(團體)事業單位人員解除工作關系審批表》復印件;
(3)《上海市機關(團體)事業單位人員解除工作關系證明》復印件;
(4)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(如法院判決書)的復印件;
(5)其他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。
3、單位欠繳或可能欠繳需要確認單位和個人繳存情況的,單位提供勞動合同、勞動手冊、養老金核定表、單位補繳清冊等相關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。